2024年山西长治医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40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5-7      点击人次:403

  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长治医学院是山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位于太行、太岳腹地和晋冀豫三省交界,是本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医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和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窗口。
 
  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之一。1948年改建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科专门学校,1950年7月更名为山西省立长治医科专门学校,1958年更名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3年成为省内第一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培养单位。2016年列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回访。2018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临床医学、护理、药学3个专业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认证。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4年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7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学校各学院(科研机构)电子邮箱及学校人才工作部电子邮箱()。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4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类别-毕业院校-姓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4.联系方式
 

招聘院系

招聘专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第一临床学院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于老师

18235558965

第二临床学院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崔老师

18835566942

基础医学部

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

郁老师

13934050007

护理学院

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张老师

13593254297

药学院

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

贺老师

13935510872

生物医学工程系

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

崔老师

1393405929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杨老师

15235501996

口腔医学系

口腔医学等相关专业

田老师

03553151566

医学影像学系

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

张老师

13834787515

麻醉学系

麻醉学等相关专业

王老师

15534562228

医学检验系

临床检验诊断学等相关专业

纪老师

13383552666

康复医学系

中医临床、中医基础、医史文献、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方向)、运动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方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

田老师
宰老师

15234698529
13467095318

精神卫生系

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付老师

13610651290

人文艺术传媒系

传播学、音乐等相关专业

王老师

13935560360

健康管理系

管理学、统计学及计算机科学相关专业

宋老师

13834290089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

王老师

13835503069

公共体育教学部

体育学等相关专业

安老师

13633551120

外语教学部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等相关专业

王老师

15903555828

计算机教学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武老师

13293701919

中心实验室

生物学、基础医学、生物信息学等专业

冀老师

13994645308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60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提交复检申请,学校应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学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人才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山西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其他待遇按照《长治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三)省、市人才保障政策:
 
  我校积极协助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引进人才享受山西省、长治市给与的各类奖励、补贴和经费等(具体以当年省、市政策为准)。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可咨询学校人才工作部。
 
  联 系 人:程老师 郭老师
 
  咨询电话:0355-3151514
 
  联系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355—315142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长治医学院
 
  2024年5月7日